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96/12/12初審通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對象從3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勞工擴大到全國受僱勞工,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最長2年。此外,未來配偶陪產假也從2天增加到3天。
至於留職停薪津貼,也可望在下午初審通過,一旦通過,未來申請留職停薪勞工,將可獲得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五成津貼,亦即1萬5千元,最長可領半年,這項津貼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。
此外,原法案「家庭照顧假」僅限3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者,但修正條文擴大到5人以上雇主受僱者就可適用,如果遇到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,得請「家庭照顧假」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《感想》
政府為鼓勵生育,初審通過擴大育嬰假實施範圍並發給留職停薪津貼,立意雖美,但此一消息傳出,不僅遭到多數企業反彈,許多女性員工也不領情。
就我個人而言,也曾想過當個全職媽媽,全心全意在家照顧小酷,但想到小孩出生後花費更大,目前還有房貸要繳,靠Sam一人賺錢養家實在壓力太大。此外,離職後未來要再重回職場恐不容易,想想還是打消離職的念頭。
今天同事看到這則新聞跟我說:「現在有留職停薪最長2年且有補助津貼可領的立法,你不用離職啦,辦留職停薪就好。」
ㄟ…這個方法好像行得通喔!不過再仔細想想,本公司一個蘿蔔一個坑,且每個人的工作量都很重,之前請2個月的產假,職務代理人就快瘋了,如果我留職停薪2年,不知同仁會怎麼看我,恐怕不是賞我衛生眼那麼簡單吧 ?
再者,如果我請2年假,一切都還能順利運作,就表示我的取代性很高,公司沒有我也無所謂,等育嬰假期滿,我想我也不用回去了。
總之這項立法看來是個大利多,不過我覺得是「看得到,吃不到」,我個人是不敢請育嬰假啦,只能鞭策Sam努力往上爬,早點讓我回家當全職媽媽囉!(PS:能當貴婦更好)
各位女性同胞們,你敢請育嬰假嗎?
各位男性同胞們,你贊成你太太請育嬰假嗎?
留言列表